项 目 |
说 明 |
事项名称 |
发票代开(XMDSJ064) |
业务概述 |
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向地税机关申请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代开发票 |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业务分类 |
发票管理 |
税种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纳税人 |
办理机构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
申办条件 |
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 |
应提交表格 |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
申办材料 |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办理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规定(税总函[2016]145号 ) |
办理流程 |
资料齐全的,即来即办。 |
流程图 |
|
办理时限 |
即来即办。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相关下载 |
|
网上办理 |
无 |
网上查询 |
|
网上咨询 |
|
网上投诉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