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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赔偿
索引号:XM00802-0104-2015-00007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5-04-27   最后更新时间:2017-12-26 10:20:20    【字体: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税务行政救济——行政赔偿

业务概述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组织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事项类别

行政赔偿

业务分类

税务行政救济

税种分类

 无

服务对象

赔偿请求人

办理机构

1、厦门市地税局法规处: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6楼电话:5319866

2、厦门市地税局稽查局审理科:思明区金山大厦10 电话:5888202

3、厦门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综合科 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3 电话:5318532

4、厦门市地税局象屿分局征收科  象屿路89号国际航运中心A区三层  电话:5655989

5、厦门市地税局火炬分局征收科 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北楼三楼  电话: 5717618

6、厦门市地税局涉外分局  湖滨南路152号二楼 电话:2215779

7、思明区地方税务局法规科:湖滨南路8号二楼电话:2383263

8、湖里区地方税务局法规科:厦门市湖里区梧桐东路1号地税大楼 电话:5681155

9、海沧区地方税务局法规科:海沧区滨湖东路9661楼 电话:6580793

10、集美区地方税务局法规科:集美区石鼓路1413楼电话:6688176

11、同安区地方税务局法规科:同安区银湖路6381号地税大楼2楼电话:7020043

12、翔安区地方税务局法规科: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舫阳新城翔安北路6939号(锦绣翔安楼盘西侧)电话:788953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申办条件

税务行政机关及其税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

应提交表格

  无

申办材料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赔偿申请书》1份及证明损失的证据材料,如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当事人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税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受理——审查——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送达赔偿决定文书。赔偿义务机关为365bet娱乐官网,则直接向365bet娱乐官网政策法规处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为各区级地税局的,则直接向各区级地方税务局法规部门提出赔偿申请。

流程图

  行政赔偿流程图

办理时限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取费用。

证件及有效期限

 

年审或年检

  无

相关下载

  无

网上办理

  无

网上查询

  无

网上咨询

  /html/xmdscmszxsy.html

网上投诉

  http://www.memegem.com/xmdscms/zxsy.html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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