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人办税辅导
企业纳税人指的是依法设立经营,领取营业证照,在税务机关登记类型为“企业登记”的纳税人。 企业纳税人是我局主要的管理对象,现将我局对企业纳税人的主要管理措施,以及日常需要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登记管理
纳税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新办、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工作。
二、新办登记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
企业持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和材料向各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新办登记。新办登记纳税人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之后,到税务机关首次办涉税事项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下载地址:《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
2、《关于申请采用“网上办税”的声明》和《委托扣款协议书》各一式两份。以上报告表、申明及协议在厦门市地税局网站表报下载中均可下载,也可在办税服务大厅窗口免费领取。(下载地址:《关于申请采用“网上办税”的声明》 、《委托扣款协议书》(三方协议) )
所属税务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将把后续办税有关事项告知纳税人。关于“所属税务管理机关”的查询路径:在厦门地税局网站“纳税信用查询平台”查询(网站首页左侧有该图标链接)。
3、《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1份、财务会计核算软件和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才需要报送)、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下载地址:《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
三、网站使用管理
我局向企业纳税人提供使用我局对外服务网站的功能,纳税人可以通过我局网站,足不出户的办理各项涉税业务,具有方便、高效、安全、快捷的特点,因此税务机关建议每位企业纳税人都申请使用我局对外服务网站。
1、如何开通网上用户和使用我局网站办税服务,可参看网站“纳税人技术服务网”(点击首页“办税服务-技术服务”图标)。
2、我局网站用户名通常是纳税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意字母大写),请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存密码,一旦发现密码遗失,可以与税务机关联系,重置网站密码。
3、进入网站时,应注意提示框中通知的涉税事项及税企邮件情况(管理员一般使用邮件通知涉税事项),建议保持每周至少查看一次邮件的习惯 。网站首页还有显示税费申报情况,有加颜色的税种是已进行税种认定的,要留意按要求完成申报,已申报的税种后面会有打勾。此外,还可以自行订阅短信服务,例如申报提提醒、邮件提醒等,如需要在短信前面加上单位名称的,需在短信定制里维护“单位简称”。
4、根据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网上办税约定。纳税人如未按规定提供材料、故意提供虚假资料、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经税务机关通知仍长期不与税务机关联系的,税务机关有权停止纳税人网上办税功能。
四、申报管理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纳税资料。
1、自2016年7月1日税务总局的金税三期上线后,我局对纳税人都会进行税种认定,有进行税种认定的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认定的税种和期限,按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对于当期没有经营行为的税种也要进行零申报。
2、纳税人每月的15日之前,应进行纳税申报(遇节假日顺延)。
3、自2016年起,纳税人每年的1月、7月1-31日,应申报上、下半年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4、每年的5月31日之前,企业所得税属地税管征的企业,应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填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5、我局对外服务网站的网上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网上发送银行扣款的电子缴税方式,因此通过网站申报税款时应保证银行账号已签订三方协议,且内有足够的款项供扣缴。
6、我局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全员全额管理”,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根据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认定的内容,使用个税扣缴软件申报个人所得税 。企业人员若年度所得12万以上的,无论是否需再补税,都应于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年度全部所得。
7、税务机关提供多种税款缴交方式供企业选择。
8、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可以对纳税人采用核定税款或核定征收率的方式。
9、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申请在总机构合并计算、申报、缴纳税款。
五、社保费管理
纳税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向税务机关报送社保增员、减员信息,按期缴交社会保费费,按期申报年度缴费基数等。
1、社会保险方面的制度,详见网站“办税服务-社保业务”。
2、纳税人应于每月的25日之前,进行社保申报。
3、纳税人应于每月的月底之前,为新增员工办理参保手续。如有需要,可自行建账。
4、纳税人应于每月的月底之前办理减员。否则逾期将生成次月的应征帐。
5、每年的5、6月份办理社保年度申报。(具体时间详见我局通知)
6、每年的8月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
六、办税事项管理
1、纳税人应根据税务机关表报认定的种类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选择国地税网站任一方报送报表即可,不需重复报送。纳税人应于季度后15日内,报送上季度季度财务报表;纳税人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此外,重点税源户纳税人应与每月的15日之前,在国税网站提交重点税源表报。
2、纳税人应将应税房产情况如实向税务机关报告,房产税源发生变化的,属租出或用途转变的(出租与自用),应于发生变化的次月起15天内登记或变更。属新增或减少的自有房产,应于发生变化的次月内登记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