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税局关于开展社保业务“同城通办”的实施意见  

厦地税发〔2010〕6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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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
  社保费业务“同城通办”,是以计算机系统为依托,以“一站式服务”为平台,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为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可就近选择任一区局办税服务厅,进行社保费业务申办的一项方便缴费人的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社保工作会议”上对社保工作提出要“始于纳税人的要求,基于纳税人的满意,终于纳税人的遵从”的最新要求。为实现这一工作目标,落实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岛内外一体化建设的发展要求,贯彻市局“无过错推定”和减负增效的工作宗旨,提高税费并举、信息服务、集约管理、高效文明的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水平,我局决定推出社保费业务“同城通办”服务项目。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 、实施社保费业务“同城通办”的时间、地域、对象
  (一)从2010年5月10日起,各区局办税服务厅面向全市所有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开放社保费“同城通办”业务。
  (二)直征局、外税分局的办税服务厅,只对全市所有参保单位开放社保费“同城通办”业务。
  (三)考虑到社保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各区局下属办税服务室是否推行社保费“同城通办”业务,由区局根据实际管征情况自行决定。
  二、开展社保费业务“同城通办”的范围
  社保费“同城通办”业务,是指所有单位和个人的社保非审批类业务,可以就近选择任一区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审批类的社保业务还在所属管征局办理)。具体的社保费业务“同城通办”项目如下:
  (一)单位参停保业务:包括单位的参保、停保、信息变更、重复参保管理、建筑项目参保等各项单位参停保管理;
  (二)个人参停保业务:包括独立个人的参保、停保、信息变更及管征区局的调整等;
  (三)社保年度申报:包括在职人员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独立个人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及退休人员年度基数申报;
  (四)城乡居民参停保管理:包括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参保、停保及信息变更等。
各村(居)委会仍只受理本辖区居民的参、停保业务。
  (五)社保费账目管理:包括社保费账目的补缴、纠错、清欠、社保缴费证明及地税与劳动部门的信息查询等。
  (六)社保缴费申报。
  三、社保费业务“同城通办”申报错误的处理
  (一)参保单位或个人在办理社保业务“同城通办”申报中出现错误时,纠错业务属非审批类的,可就近选择任一区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但是,纠错业务属审批类的,参保单位和个人需到管征区局办理更正。
  (二)因地税部门工作疏失产生申报错误的,由原受理申报的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负责更正。
  四、开展社保费业务“同城通办” 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保费业务“同城通办”是一项全局性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减轻缴费人负担,满足缴费人就近参保缴费的需求,各征收局要树立全局意识,提升服务理念,整合优化资源,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将社保费业务“同城通办”工作办实、办好、办出成果。
  (二)强化培训,提高素质。社保费业务“同城通办”的推行,对税务工作人员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征收局要根据“同城通办”业务需求,充实大厅一线人员配备,明确岗位职责,组织业务培训,强化操作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工作到位。
  (三)加强沟通,主动协调。各征收局在社保费业务“同城通办”工作进展中,要以“为参保人服务、让参保人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对“同城通办”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主动沟通、积极协调,规范操作,协商解决,坚决防止互相推诿现象的发生。同时,各征收局要总结交流“同城通办”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并将情况及时向规费征收管理处反馈。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征收局要拓宽渠道、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同城通办”是为参保单位及个人节省缴费时间和成本、营造良好缴费氛围的又一便民举措。
  (五)规范资料,及时存档。社保费业务“同城通办”的纸质资料,要以受理区局为单位,遵循“谁受理,谁归集,按日收集,按序整理,按月装订,按年存档”的原则进行归档。

                          

              二○一○年五月四日


  365bet娱乐官网办公室            2010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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